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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特别关注的21个事项
2020年04月01日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栏次系统默认“否”,一般情况无需修改;“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栏次请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据实计算并填报,避免因错填而影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可享受简化申报措施,具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进行填报。

2.纳税人如已根据财会〔2019〕6号以及财会〔2018〕36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应勾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同时正确填报主表营业利润;其他企业在一般情况下应勾选“否”。

3.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应勾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选项,同时需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4.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勾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表“205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选项,同时需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纳税人如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可根据财税〔2017〕84号规定选择《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 ”,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

6.纳税人如为按规定备案通过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或创业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勾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和“205创业投资企业”。

7.纳税人如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勾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

8.填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勾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207非营利组织”选项。

9.纳税人如自行判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勾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选项。

10.纳税人如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210-1申报所属期年度”中填报2019年获得的入库编号,在“210-3所属期下一年度”中填报2020年获得的入库编号,同时分别填报对应年度的入库时间。

11.纳税人如在申报属期年度拥有尚在证书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数据项下填报证书编号及发证时间,如申报属期内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均应填报。

12.纳税人如发生重组事项的,应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213重组交易类型”及“214重组当事方类型”相关选项;对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同时选填《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及《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13.纳税人如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且申报属期仍处在搬迁期内,应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215政策性搬迁开始时间”,如同时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还应勾选“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在2019年度完成政策性搬迁应进行清算的企业,选填《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表A105110);出现搬迁损失且处于分期扣除期间的,应勾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217政策性搬迁损失分期扣除年度”。

14.纳税人如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的,应分情况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218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及“219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递延纳税年度”,同时选填《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15.纳税人如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的,应分情况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220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及“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同时选填《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16.纳税人申报属期年度内如发生符合条件的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应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同时选填《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及《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17.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等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还应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无论盈亏、是否享受优惠,均应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表A107041)。

18.《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107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及《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中初始化数据若有误,请先至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基础信息维护变更后,再更新账户核定数据,确认无误后完成申报。

19.主表(A100000)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若与企业实际发生金额不一致,请携带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至主管税务所核实。

20.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机构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表A109010),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受理专用章后,由其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据此办理年度税款缴库或退库。

21.若为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建筑企业总机构,且由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应报送该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复印件)。预缴申报阶段已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阶段无需重复报送。

22.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在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来源:黄浦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