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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20年04月01日

中央法规: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对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主要规定了五部分内容:一是明确送达效力,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电子送达对受送达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二是遵循自愿原则,规定电子送达以受送达人同意为前提,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签订途径;三是明确送达路径,税务机关通过特定系统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四是规范送达操作,规定送达完成标准、系统自动记录、信息提醒服务等内容;五是限定文书范围。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本次修改,除将原来的“起草与审查”一章分为“起草”和“审查”两章外,保持了原有框架结构。在条文上,由原来的40条增至41条,主要修改28条,增加5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是按照《条例》要求修改补充新的规定。如强调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要向社会公布;起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必要时进行听证;法制机构审查规章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法制机构应当组织进行论证研究等。三是结合实践经验,改进证监会立法程序机制。

关于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2020年4月1日起,各地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时,须增加披露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以表格形式展现项目核心信息。2020年4月1日起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各地应当按照模板格式,每年披露项目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信息。如新披露的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应当进行必要说明。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农网还贷资金等四项电力类基金征管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系统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