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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审查与市场分层问题解答
2020年07月22日

※挂牌审查※

1.对于挂牌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是指母公司满两年还是母公司以及子公司合计满两年?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条件中“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存续时间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即从挂牌主体成立之日起计算,不可以挂牌主体与子公司设立时间合并计算。

2.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时适用分层标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根据规则“年均复合增长率:年均复合增长率= -1,其中Rn代表最近一年(第n年)的营业收入”,提交的申请材料中2017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和2019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是否可以?

答:为确保数据计算的准确性,2017年数据需经审计。

3.公司中止挂牌审查,补充审计一期,证券公司是否需要重新履行(现场内核、内核会等)内核程序?

答: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六十六条,对项目材料和文件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后进行补充或修改的,证券公司应当明确需履行的内核程序...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应当履行内核程序。

4.证券公司旗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是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请问证券公司是否可以为此公司推荐挂牌?

答:证券公司需符合《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第十七条中另类子公司投资时点要求,同时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关于主办券商不得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的情形,方可推荐挂牌。

5.保险经纪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答:可以。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其信息披露应符合《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试行)》的要求。

※市场分层※

6.《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条件中“净利润”是否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净利润?

答: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7.《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的条件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为合并报表的数据?请问进入精选层哪些财务数据是以合并报表计算的?

答:是合并报表数据。《分层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8.《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款,创新层挂牌公司被即时调出创新层的情形之一:“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如果当天没有成交,请问这一天是否计入“连续60个交易日”的天数?

答:按照交易规则,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因此当日无成交的,且前一收盘价低于1元的,当日收盘价应计入“连续60个交易日”的计算。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