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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关于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及购物卡个税等热点解答
2020年09月25日

问: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总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做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征税问题。

小编:不公允的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实践中常用税收筹划手段。

问:2019年8月,我公司准备组织大客户年中答谢会,准备了每份价值5000元的伴手礼,包括2000元的购物卡和面值3000元的公司产品抵用券。请问我公司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总答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你公司赠送的礼品中2000元的购物卡应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其余3000元的公司产品抵用券不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