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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6年01月19日

财会〔2025〕35号

国家医保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服务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12月23日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