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6〕92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配套做好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调整后的信息披露,进一步提升风险提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强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破产申请等公告的风险提示,优化部分备查文件要求,现予发布,自2026年7月6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4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6年7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