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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信托、家族信托、私募基金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
2020年08月06日

咨询对象:浙江省税务局

请问个人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收到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它们本质上都是一种理财产品,投资标的都是各类非上市公司的债权、股权,以及上市公司股票,都不保本保息,而且实际上血亏的项目也不少。取得的收益包括: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利息分配,理财项目到期后获得的收益/亏损,理财项目到期前将份额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的收益/亏损。

1.普通信托、私募基金都是我向其投资一笔钱,之后我会取得如上回报/亏损;我自己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2.家族信托是指我设立一个家族信托计划,钱投进去之后用于各种投资运作,本金及收益会按照设立之初的规定分配给我的家人(如:父母80岁可领取100万,子女结婚可领取200万,妻子每月可领20万生活费),即受益人不是我自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家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以上问题好像是税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模糊范围,全国各地的实际执行也可能存在不同,如果杭州税务认为暂免征收,那如何判断我是否属于杭州管辖呢?是按户籍,居住地,还是业务发生地?(现在是网上交易,理财公司可能在北上广等地)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目前对信托等理财产品的征税问题总局并没有相关政策文件,我们已向上反映,需等总局进一步明确。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所得税问题,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相关规定操作。

对于私募基金的问题,建议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分局进行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