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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21年11月05日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公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本所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自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连续计算。在精选层挂牌未满12个月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精选层挂牌时未盈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非限售股份,应当在本规则施行前办理限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住建部、交运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于2021年9月1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同时废止。《规定》指出,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