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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2023年01月04日

股转办发〔2022〕9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升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质量,现提示关注以下事项。

一、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承担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充分了解挂牌公司经营信息、行业状况和监管环境,考虑由于融资、分层调整、筹备公开发行并上市、强制终止挂牌等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粉饰风险;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因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新承接审计业务的管理,恰当评估拟承接挂牌公司审计风险、换所原因及自身胜任能力,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审慎作出承接决策,防范执业风险。对不予承接的业务应及时与挂牌公司沟通,减少信息误差。

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备案。

二、关注监管要求

(一)执行特定事项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挂牌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专项说明;挂牌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专项说明,差错更正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应当包括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二)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的要求开展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建立健全与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参照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

(三)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的规定

挂牌公司属于公众利益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在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中应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的规定。

三、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一)收入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收入确认、虚增或隐瞒收入、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是否准确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关注收入确认时是否正确运用时段法或时点法,是否采用恰当方法确认履约进度;关注商业背景的真实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识别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等情况;关注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恰当地运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等情形。

(二)资产减值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减值迹象对资产减值的充分性保持合理怀疑,有效识别及应对通过不恰当计提减值准备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或利润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复核挂牌公司资产减值的测试过程和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充分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合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评价管理层作出的与资产减值相关的重大判断和估计。注册会计师应评价公司是否恰当识别和判断客户信用风险,评价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未充分考虑前瞻性信息调整预期信用损失的情况;关注是否存在预付账款不恰当适用预期信用减值政策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挂牌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关联交易相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完整性,交易商业安排的合理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等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通过以显失公允的交易条款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是否存在通过相关交易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或进行利益输送的舞弊行为。

(四)资金流出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挂牌公司及其内部控制情况,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流出事项的错报和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预付款项、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涉及资金流出的事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关注银行存款函证程序的有效性;关注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是否存在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

(五)金融工具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关注金融工具分类的恰当性,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是否准确区分;关注金融工具计价的准确性,关注因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恰当;关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否满足合同权利终止或满足规定的转移;关注金融负债现时义务是否解除、终止确认的时点是否恰当。

(六)企业合并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操纵合并范围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检查控制的判断依据,充分关注与被投资企业相关安排的设计目的与意图,判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恰当;关注结构化主体、PPP项目、非营利性组织等特殊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是否恰当;关注企业合并的商业实质,检查被合并企业的业绩真实性、财务数据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虚增收入达到高溢价并购或并购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况。

(七)前期差错更正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挂牌公司收入、资产减值、成本费用、前期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的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时间、范围、金额及影响,保持职业怀疑,结合本期及前期已获取或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识别挂牌公司利用会计差错更正操纵利润的迹象,审慎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披露是否充分,恰当应对会计差错更正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前期确实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应关注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相关内控是否缺失。

(八)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等要求审慎判断“错报”与“受限”,合理区分对财务报表影响的“重大性”和“广泛性”,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不得以保留意见等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对于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挂牌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事项最新进展,及其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加强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审计程序,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挂牌公司财务规范,提升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质量。

对上述提示事项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kjjg@neeq.com.cn,或联系010-63889621。

特此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