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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会计法类)的通知
2026.09.02

浙财会〔2026〕2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情况,结合《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要求及我省财政执法实际,我们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会计类)》第6-18项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8月18日

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会计法类)(点击查看)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