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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2024.02.26

国资发财评〔2023〕86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3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巩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一是强化财务决算工作组织,进一步提升对财务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注重上下联动、业财协同,认真制订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抓实制度执行落地;及时开展财务决算布置,认真组织决算备案,提前梳理财务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工具,重点关注境外子企业、基础薄弱子企业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财务决算工作。二是提升财务决算信息质量,严格遵守会计、统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界定合并范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规范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三是夯实财务决算闭环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决算“体检”功能,针对各类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结果分级检查、复核和销号制度,建立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加强财务决算成果应用,在全面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各类专项工作落实情况、风险管控情况等进行梳理、检查、总结和反馈,发挥好财务决算的决策支撑和监督作用。五是严格信息安全要求,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强化涉密敏感信息管理,抓实涉密敏感信息流向管控,确保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并规范做好对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二、按时报送财务决算相关报告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财务决算备案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范围重大变化、影响当期损益或权益的重大事项、中介机构选聘情况等。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本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1.企业集团应当报送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的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此外,集团合并层面和二级子企业(重要子企业)应当填报财务决算报表软件中的会计附注相关表格。

2.企业集团所属全级次子企业均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其中: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及所属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如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等)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电子文档;其他子企业和重要区域性分公司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有条件的企业可要求全级次报送财务报表附注等材料的电子文档。

各企业在报表编制、软件操作和数据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2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附件2-202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3-2023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附件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

附件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国务院国资委

2023年12月1日